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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民申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章卫涛、黄楚云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章卫涛,黄楚云,刁显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民申3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章卫涛,男,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黄楚云,女,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广东省饶平县,现住广东省中山市。上述两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叶征鹏,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刁显平,女,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四川省泸县,现住广东省中山市。再审申请人章卫涛、黄楚云因与被申请人刁显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23976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章卫涛、黄楚云申请再审称:一、本案调解时,法院没有就双方借贷关系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调解后,经申请人仔细分析了双方的银行往来明细,发现从2013年8月31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间,申请人向刁显平转账高达3219372元,而刁显平向章卫涛在此期间共转账687460元,申请人认为,全部借款及利息实际已偿还完毕。二、申请人与刁显平调解是因为被逼无奈,具体原因为:(一)黄楚云与案外人李寿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交易手续时发现房产被刁显平申请法院查封,导致房产无法过户造成买房者李寿桃意见非常大,如果不能过户黄楚云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能够顺利过户,申请人只能签署调解协议,以换取该房地产的解封;(二)刁显平叫人上门恐吓申请人,申请人也曾向派出所报案,所以,调解内容不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之规定,申请人章卫涛、黄楚云申请再审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而且本案调解协议的内容也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故申请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再审申请人章卫涛、黄楚云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章卫涛、黄楚云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曾令生审 判 员  管晓明代理审判员  徐学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吴馨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