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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车丽英、徐祥与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车丽英,徐祥,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249号申请执行人车丽英,女,1966年10月28日出生,达斡尔族。申请执行人徐祥,男,1991年10月5日出生,达斡尔族。被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本院在执行车丽英、徐祥与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车丽英、徐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6)黑1102民初999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 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宿晓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