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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执18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印与被执行人关兵、范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印,关兵,范娜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1843-1号申请执行人王印,男,195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被执行人关兵,男,198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范娜娜,女,1983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王印与被执行人关兵、范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0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关兵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自由街北段东侧面积369.6平方米的土地(土地证号:驻市国用(2000)第1202-2号)上的房产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书阁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袁鹏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