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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恢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黑河市鑫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龙、李长新、姚秋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恢74号申请人黑河市鑫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李龙。被执行人李长新。被执行人姚秋梅。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黑河市鑫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龙、李长新、姚秋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李龙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黑河市鑫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