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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26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田保亚与西安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保亚,西安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2635号申请执行人田保亚,男,1963年1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田保亚与西安嘉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保亚依据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2017)223号裁决书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2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田保亚依据的法律文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12执26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康晓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