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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会芹与杨建党、王会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会芹,杨建党,王会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613号申请人:张会芹。被执行人:杨建党。被执行人:王会斌。本院在执行张会芹与杨建党、王会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会芹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执61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