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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22民初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许亚东与焦宗强、封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亚东,焦宗强,封卫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322民初943号原告:许亚东,住陕西省凤翔县,农民。被告:焦宗强,住陕西省凤翔县,农民。被告:封卫星,住陕西省凤翔县,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亚东诉被告焦宗强、封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小明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亚东撤诉。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605元,由原告许亚东承担。审判员  白君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