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23民初1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原告肖利平诉被告王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利平,王全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623民初1480号原告:肖利平,女,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被告:王全文,男,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肖利平琼与被告王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肖利平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利平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利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交纳362.5元,由原告肖利平负担。审判员 黄文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晓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