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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6民申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广西立卓伟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家欢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广西立卓伟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家欢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6民申1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广西立卓伟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910、2011、2912号。法定代表人:朱立锋,董事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黄海东,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黄淑宾,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防城港市港口区家欢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蔚蓝假日一组团3号楼3017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杜满红再审申请人广西立卓伟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防城港市港口区家欢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5)港民初字第17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广西立卓伟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再审申请人广西立卓伟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西立卓伟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朱学泳审判员  李元东审判员  唐光尚appoint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秋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