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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赵子尤、王涛秦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子尤,王涛秦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247号申请执行人:赵子尤被执行人:王涛秦波本院在执行赵子尤与王涛、秦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子尤与王涛、秦波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利280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覃 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