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23民初1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徐雨薇与冯晓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雨薇,冯晓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123民初1100号原告徐雨薇,女,1981年3月9日生,汉族,住正定县。委托代理人杜鹏,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冯晓鹏,男,1978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深州市。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雨薇与被告冯晓鹏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关于原告徐雨薇与被告冯晓鹏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冯晓鹏于2018年2月15日偿还原告徐雨薇货款73000元。二、原、被告双方其他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44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徐雨薇负担1220.5元,被告冯晓鹏负担50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宏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卓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