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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23民初1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徐雨薇与冯晓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雨薇,冯晓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123民初1100号原告徐雨薇,女,1981年3月9日生,汉族,住正定县。委托代理人杜鹏,河北大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冯晓鹏,男,1978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深州市。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雨薇与被告冯晓鹏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关于原告徐雨薇与被告冯晓鹏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冯晓鹏于2018年2月15日偿还原告徐雨薇货款73000元。二、原、被告双方其他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44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徐雨薇负担1220.5元,被告冯晓鹏负担50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宏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卓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