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2民初5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莉与滕召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莉,滕召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602民初5779号原告:胡莉,女,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现住绍兴市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琪,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滕召元,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利川市。原告胡莉与被告滕召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7年3月11日止(利息暂计算至此日期,实际利息计算至本金4万元偿还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375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请中的利息起算点为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6日,被告滕召元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因生意急需用钱特向胡莉借现金计5万元,该款分期归还,从2015年10月开始,定于每月10日归还5000元,还清为止,如逾期未还,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滕召元承担(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原告陈述其在2014年5、6月份以现金方式借给被告6万元,后被告归还了1万元,并就剩余5万元借款出具了上述借条。上述借条出具后,被告于2015年10月、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分别还给原告5000元、3000元、2000元。另原告为本案诉讼委托律师,产生律师代理费5000元。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借款已经交付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根据原告的自认,可以确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4万元未归还,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期,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借条中约定了律师费用的承担,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该费用过高,本院对其中的3200元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滕召元归还给原告胡莉借款4万元,支付该款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胡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负担22.5元,被告负担4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敏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夏诗铭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