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刑申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陈闰伏刑事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1刑申55号陈闰伏:你因犯放火罪一案,不服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3)长刑初字第480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4)榕刑终字第10号刑事裁定,以“本案的起因动机情节后果失实造假”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经查,原判认定你犯放火罪的事实,有被害人唐妹妹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石国英、林保金、潘秀容、石依雨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扣押清单、监控录像光盘、监控录像截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你本人的供述及指认现场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申诉期间,你未向本院提供新的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你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泄愤报复,深夜在他人住宅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你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原审根据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在法定刑幅度内对你予以从轻处罚,已臻合理。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