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2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繁昌县孙村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奇思服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繁昌县孙村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奇思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22执83号申请执行人︰繁昌县孙村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繁昌县。机构代码:78858795-0。被执行人︰芜湖市奇思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繁昌县。机构代码:74309756-0。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22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22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文革审判员 朱玉宝审判员 汪国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梅养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