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5行终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阮海政与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龄行政核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鄂05行终133号本院2017年6月19日对上诉人阮海政诉被上诉人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龄行政核定一案作出的(2017)鄂05行终133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第一页第二段第三行“不服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3行初8号行政裁定”,现更正为“不服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3行初11号行政裁定。”审 判 长 张 玲审 判 员 曹 斌代理审判员 周铁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杜 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