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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7执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沙涛、南皮县金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沙涛,南皮县金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7执509号申请执行人:沙涛,男,1968年8月17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南皮镇北大街家属小区,联系电话1372247****被执行人:南皮县金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皮县南皮镇东小庄村,联系电话1503175****法定代表人:张金强张金强,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联系季红梅,女,1975年6月4日出生,住所地同上,联系电话1503174****徐国栋,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住所地刘八里乡尹官屯村,联系电话1503175****沙涛申请南皮县金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0152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沙涛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0152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素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钟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