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2执3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梁勇、天津美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勇,天津美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2执3149号申请执行人:梁勇,男,汉族,1988年10月17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天津美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农村上北新新家园54栋501号。法定代表人:梁贺忠,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勇与被执行人天津美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唐建华人民陪审员 刘恩顺人民陪审员 王云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荣月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