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84民初2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2579高邮市万泰服饰厂与王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邮市万泰服饰厂,王茂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84民初2579号原告:高邮市万泰服饰厂,住所地高邮市高邮镇武安沿河路。投资人:居章林,该公司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高邮市群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茂红。原告高邮市万泰服饰厂与被告王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高邮市万泰服饰厂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邮市万泰服饰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高邮市万泰服饰厂负担。代理审判员 居维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胡居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