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2执462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湖北正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正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2执462号之六申请执行人: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刘全新,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湖北正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正彦,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湖北正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北正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号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湖北正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正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号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茂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