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501民初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章祥生与戴飞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二连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祥生,戴飞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501民初461号原告:章祥生,男,汉族,1977年3月15日出生,个体,现住江苏省溧水县。被告:戴飞,男,地址二连市,其它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章祥生与被告戴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章祥生未向我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那仁呼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张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