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2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陈中政与陈斌黄先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中政,陈斌,黄先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2565号原告:陈中政,男,汉族,1982年4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被告:陈斌,女,汉族,1981年7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黄先平,女,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号*幢3-5。原告陈中政与陈斌、黄先坪民间借贷纷一案,因原告陈中政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罗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