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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2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陈中政与陈斌黄先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中政,陈斌,黄先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2565号原告:陈中政,男,汉族,1982年4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被告:陈斌,女,汉族,1981年7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黄先平,女,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号*幢3-5。原告陈中政与陈斌、黄先坪民间借贷纷一案,因原告陈中政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罗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