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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4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吉林省信泽实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弘鹏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40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信泽实业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吉林省弘鹏科技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6)吉0103民初2638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已将被执行人从申请执行人中迁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丛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