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5执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建华与金荣华、格日乐图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建华,金荣华,格日乐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5执487号申请执行人:建华,女,1978年8月27日出生,蒙古族,身份证号码×××,克什克腾旗西拉沐伦街道办事处职工,住所地克旗经棚镇居委会2组。被执行人:金荣华,女,1958年10月28日出生,蒙古族,城镇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克旗经棚镇兴旺家园3号楼3单元701室。被执行人:格日乐图,男,1973年5月22日出生,蒙古族,克什克腾旗商务局职工,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克旗经棚镇兴旺家园4号楼2单元301室。本院在执行建华与金荣华、格日乐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建华申请撤回对金荣华、格日乐图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425执4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奕林审判员 姜国忠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美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