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9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袁淑梅与被执行人薛淑清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淑梅,薛淑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298号申请人袁淑梅,女。被执行人薛淑清,女。本院依据已生效(2017)黑0229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袁淑梅与薛淑清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淑清同意依据调解内容将薛淑清(已故丈夫刘兴林名下产权证号:克山房权证克字第0308**号)的房产变更为申请人袁淑梅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9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郝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金鑫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