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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9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袁淑梅与被执行人薛淑清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淑梅,薛淑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298号申请人袁淑梅,女。被执行人薛淑清,女。本院依据已生效(2017)黑0229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袁淑梅与薛淑清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淑清同意依据调解内容将薛淑清(已故丈夫刘兴林名下产权证号:克山房权证克字第0308**号)的房产变更为申请人袁淑梅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9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郝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金鑫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