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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281财保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袁婉贞、李振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袁婉贞,李振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281财保9号申请人袁婉贞,女,1990年1月2日出生,江西乐平人,现住乐平市,联系。被申请人李振石,男,1991年11月5日出生,江西乐平人,现住乐平市镇桥镇樟树,联系。申请人袁婉贞与被申请人李振石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李振石的浙B×××××小型轿车进行诉前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出中国农业银行卡62×××78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李振石的浙B×××××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停止交易。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查卫华审判员  李咏阳审判员  袁杰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 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