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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民初1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原告谭凤英与被告季丽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凤英,季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248号原告:谭凤英,女,196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杜蒙县。被告:季丽华,女,37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杜蒙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凤英与被告季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已与被告自行和解,因而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和解,是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基于双方自行���解事实的发生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凤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0.00元,减半收取为19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白玉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田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