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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8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北京昌顺恒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经济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601号原告北京昌顺恒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经济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昌顺恒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昌顺恒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国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 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