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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恢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张建涛与文锋阁、彭晓咪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涛,文锋阁,彭晓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354号申请执行人:张建涛,男,1974年1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被执行人:文锋阁,女,1975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彭婆镇。被执行人:彭晓咪,女,1985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涛与被执行人文锋阁、彭晓咪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张建涛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三民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韩敬章审 判 员  李伟平代理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