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张建涛与文锋阁、彭晓咪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涛,文锋阁,彭晓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354号申请执行人:张建涛,男,1974年1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被执行人:文锋阁,女,1975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彭婆镇。被执行人:彭晓咪,女,1985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涛与被执行人文锋阁、彭晓咪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张建涛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三民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韩敬章审 判 员 李伟平代理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米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