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5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陈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XX,陈玲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5880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大桥边。法定代表人:杨文杰。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雪,该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轩,该司职员。被告:XX,男,汉族,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陈玲,女,汉族,1982年12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XX、陈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海龙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诉讼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6.45元,由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海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莹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