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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5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XX、陈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XX,陈玲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5880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大桥边。法定代表人:杨文杰。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雪,该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轩,该司职员。被告:XX,男,汉族,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陈玲,女,汉族,1982年12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XX、陈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海龙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诉讼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6.45元,由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海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莹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