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6执1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杨志扣与李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志扣,李世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6执17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志扣,男,汉族,陕西省绥德县定仙焉镇刘家沟村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李世英,女,汉族,陕西省绥德县定仙焉镇刘家沟村村民,现住绥德县定仙焉镇王新庄村。本院在执行杨志扣与李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世英在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仙焉分理处账号/卡号内有存款,现因执行需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世英在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仙焉分理处账号/卡号内的存款(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张文武审判员 雷春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