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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8执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郑成华申请执行贾定红、艾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成华,贾定红,艾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8执184号申请执行人:郑成华,男,,1967年10月24日生,住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被执行人:贾定红,男,1975年4月3日生,住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被执行人:艾若,男,1977年10月2日生,住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本院在执行郑成华申请执行贾定红、艾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后,本院查封了艾若的两套房产,经本院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对本院查封的两套房产不申请评估拍卖且被执行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 判 长  孙丽敏审 判 员  徐 维人民陪审员  马金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唐建军书 记 员  蒋红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