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成功、周根喜与赵富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成功,周根喜,赵富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0号申请执行人:王成功,男性,196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周根喜,男性,196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赵富有,男性,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成功、周根喜申请执行赵富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王成功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20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