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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新秀丽IP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9号新秀丽IP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吉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执行新秀丽IP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吉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2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东莞市吉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新秀丽IP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60000元。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支付执行款625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缴纳执行费800元。本院已将扣划的3503.56元原路退回到被执行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同时已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粤S×××××的江淮牌小型汽车及申请号或专利号分别为201220505221.0、201230515140.4、201420854980.7、201430561308.4、201520861229.4的专利权和注册号分别为7382311、12690731、15554999、15555147的商标权的查封。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