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3民初2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孟乌力吉与敖特根白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乌力吉,敖特根白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3民初2592号原告:孟乌力吉,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开鲁县。被告:敖特根白拉,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开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孟乌力吉与被告敖特根白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孟乌力吉于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孟乌力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额尔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 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