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03执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胡明源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1703执597号被执行人胡明源: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胡明源罚金一案,执行标的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17年6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共享非税收入。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7)川1703执59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