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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12民初2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2984郭方亮与陈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方亮,陈瑞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2984号原告:郭方亮,男,1981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海军,徐州市铜山区铜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瑞,女,198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方亮诉被告陈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方亮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方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方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方亮负担。审判员  XX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权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