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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丁学义与被执行人卢冬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学义,卢冬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118号申请执行人丁学义,男,196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卢冬双,男,199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学义与被执行人卢冬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丁学义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祥审判员 田立东审判员 李保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冷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