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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0民申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柯某、叶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柯某,叶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0民申1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柯某,女,196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景春,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叶某,女,193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再审申请人柯某因与被申请人叶某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皖10民终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柯某于2017年6月13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柯某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柯某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查秋月审判员  狄志国审判员  方惠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汪爱萍附:本裁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