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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五垦法执字第00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宗岚与五家渠市鑫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案报告(2015)五垦法执字第00589号申请执行人:张宗岚,女,汉族,1969年1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23231969********,系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回方水泥制品厂员工,住第六师芳草湖镇天星南路*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五家渠市鑫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家渠市恒翔大厦,组织机构代码:67927546-0。法定代表人邵明泉,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张宗岚与被执行人五家渠市鑫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9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1150元,被执行人6月20号自动履行案款101150元,本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