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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8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袁秀芝、马玉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秀芝,马玉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8执809号申请执行人:袁秀芝,女,1958年2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被申请执行人:马玉莲,女,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秀芝与马玉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玉莲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28执8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双栋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王庆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亓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