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28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袁秀芝、马玉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秀芝,马玉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8执809号申请执行人:袁秀芝,女,1958年2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被申请执行人:马玉莲,女,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秀芝与马玉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玉莲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28执8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双栋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王庆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亓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