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财保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姜学一与田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姜学一,田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02财保35号之一申请人:姜学一,女,汉族,1988年6月19日出生。被申请人:田欣,女,汉族,1972年6月10日出生。申请人姜学一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诉前保全,请求对李浩华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人民币16,50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姜学一以其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账户中人民币16,500.00元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申请人姜学一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账户中人民币16,500.00元,期限为壹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王丛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志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