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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刑初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刑初417号被告人何仰义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仰义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6刑初41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仰义,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19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由宁远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5月22日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宁检刑诉(2017)4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仰义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卜牛顺独任审判,由代理书记员黄小婷担任庭审记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23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仰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何仰义饮酒后驾驶一辆湘MHE5**男式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宁远县舜陵镇莲花社区路段时,被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对何仰义于案发当日所抽取的血液进行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05mg/100ml。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仰义未提出异议,表示认罪,且有立案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查获经过、被告人户籍材料等书证,证人何仰仁的证言,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检测报告书》,被告人何仰义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仰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仰义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何仰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仰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仰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定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员  卜牛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黄小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