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3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黄维会诉被告崔文广、赵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维会,崔文广,赵金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3046号原告黄维会,女,1962年3月23日生,汉族,无职业。委托代理人杜金宝,系昌图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崔文广,男,1959年8月23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赵金玲,女,1965年10月10日生,汉族,无职业。原告黄维会诉被告崔文广、赵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赵金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维会撤回对被告赵金玲的起诉。审判员 姜云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