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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3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黄维会诉被告崔文广、赵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维会,崔文广,赵金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3046号原告黄维会,女,1962年3月23日生,汉族,无职业。委托代理人杜金宝,系昌图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崔文广,男,1959年8月23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赵金玲,女,1965年10月10日生,汉族,无职业。原告黄维会诉被告崔文广、赵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赵金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维会撤回对被告赵金玲的起诉。审判员  姜云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