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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3民初1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王铁成与永清县城内祥瑞装饰材料经销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铁成,永清县城内祥瑞装饰材料经销中心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23民初1096号原告:王铁成,男,198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双辽市人,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被告:永清县城内祥瑞装饰材料经销中心。经营地址:永清县城内会昌街凯悦城小区内。经营者:任亚娜。委托代理人:刘万东,男,1971年6月4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永清县人,现住永清镇。系任亚娜的丈夫。原告王铁成与被告永清县城内祥瑞装饰材料经销中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原告王铁成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永清县城内祥瑞装饰材料经销中心已注销工商登记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铁成撤诉。案件受理费223元,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王铁成负担。审判员  赵建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昆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