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3民初1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银华诉王小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银华,王小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3民初1108号原告:银华,女,汉族,1976年9月1日出生,地址在邵阳县。被告:王小玩,男,汉族,1973年3月8日出生,住邵阳县。原告银华与被告王小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银华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银华与被告王小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银华被告王小玩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银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银华负担。审 判 员 刘桂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唐果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