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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3民初1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银华诉王小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银华,王小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3民初1108号原告:银华,女,汉族,1976年9月1日出生,地址在邵阳县。被告:王小玩,男,汉族,1973年3月8日出生,住邵阳县。原告银华与被告王小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银华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银华与被告王小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银华被告王小玩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银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银华负担。审 判 员  刘桂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唐果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