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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吕占青与林武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占青,林武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250号申请执行人:吕占青,男,1954年10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林武刚,男,1976年11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占青与被执行人林武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吕占青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五民初字第3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韩敬章审 判 员  李伟平代理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米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