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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7执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文龙申请鲁吉平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7执638号张文龙,男,1964年1月20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村,联系电话138××××5111鲁吉平,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环,联系电话150××××5269贾风英,女,1963年4月15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环,联系电话152××××5236张文龙申请鲁吉平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27民初115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文龙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27民初1155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军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