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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1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曾某某与赖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某,赖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785号原告曾某某,男,1966年8月12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委托代理人许瑞勇,江西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某某,女,1976年12月3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赖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原告曾某某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某某撤诉。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峰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