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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904民初1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莫亚伟与郭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亚伟,郭亚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1931号原告莫亚伟,男,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郭亚南,男,汉族,1972年8月8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亚伟诉被告郭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莫亚伟于2017年6月23日以双方的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郭亚南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亚伟撤回对被告的郭亚南起诉。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原告莫亚伟负担。审判员  林华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永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