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4民初1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莫亚伟与郭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亚伟,郭亚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1931号原告莫亚伟,男,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郭亚南,男,汉族,1972年8月8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莫亚伟诉被告郭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莫亚伟于2017年6月23日以双方的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郭亚南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亚伟撤回对被告的郭亚南起诉。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原告莫亚伟负担。审判员 林华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永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