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1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某,谷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919号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男。被执行人谷某某,男。本院在执行黄某某与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19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贺健行 来源:百度搜索“”